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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2 日|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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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起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 不再張貼照片

苗栗縣政府自115年9月1日起簡化人民團體行政程序,理事長當選證書取消照片,團體變更會址也免申請換發立案證書。

9月起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 不再張貼照片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上的照片,從民國115年9月1日起將不再出現。苗栗縣政府調整人民團體申辦作業,同時取消團體因會址變更而必須換發立案證書的程序,讓經常處理會務文件的團體少跑一道行政流程。

這項調整由苗栗縣政府提出,目的在持續改善行政服務效率、減少人民團體申辦負擔。新制適用於115年9月1日起核發的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;另當人民團體變更會址後,也無須再以會址異動為由申請換發立案證書。

理事長當選證書9月起不再附照片

依公告內容,未來核發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時,不再張貼理事長照片。這項改變並非取消證書,而是調整證書製發方式;已進入改選、辦理理事長當選證書的團體,可留意115年9月1日這個起始時間。

對需要辦理會務的團體來說,證書仍是行政文件的一環,但申請所需處理的項目可望更單純。苗栗縣政府表示,行政簡化是為了讓人民團體能減少申辦上的負擔,將時間放回會務推動與地方公共事務參與。

會址異動免換立案證書

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》第3條規定,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,由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,證書記載團體名稱、成立日期、會址所在地及證書字號等事項。此次作業調整後,人民團體即使變更會址,也不需要因地址異動另行申請換發立案證書。

不過,若紙本證書或證明書有遺失、毀損情形,原有補救程序仍可使用。負責人可檢具申請書,並在文件中說明理由,向主管機關提出補發或換發申請。會址變更免換證,與證書遺失、毀損的補換發申請,是不同的處理情況。

會務問題可查人民團體網站

苗栗縣政府表示,後續仍將檢討人民團體會務行政流程,透過簡政便民作法,讓服務更有效率。鄉親或團體幹部如有會務相關疑問,也可到苗栗縣政府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查詢,網站提供參考範例表格。9月起辦理理事長當選證書或遇到會址變更時,可先確認這兩項新規定,避免多備不必要的換證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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