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人士在苗栗買房怎麼辦 申請核准後才能登記
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買受不動產,須由所在地縣市政府受理申請,並經內政部核准後才能登記。苗栗縣政府已整理應備文件與辦理流程供民眾查詢。

要在臺灣買受不動產,大陸地區人民得先把申請文件備妥,送往不動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。苗栗縣政府提醒,這項程序並非簽訂契約後就能直接完成登記,仍須經內政部核准,才可進入所有權登記程序。
苗栗縣政府於2026年8月6日整理大陸人士地權申請的應備文件與辦理流程,讓有購置不動產需求的民眾,能先掌握送件及審查順序。申請案由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受理審核,再送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查。
大陸人士地權申請先備齊五類資料
依苗栗縣政府公布內容,申請人須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常住人口登記卡,作為身分證明文件;如委託他人辦理,還須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。其餘必要資料包括契約書、申請書,以及買受不動產理由書。
這些文件是提出申請時的基本資料。縣府提醒,若屬委託辦理案件,除申請人的文件外,也不能漏掉受託人的身分證明與委託書,才能依程序進行審核。
縣市政府審核後送內政部共同審查
流程上,申請人先準備相關資料提出申請,由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審核;案件接著送交內政部,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查。核准後,申請人須持內政部核發的許可函,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文件,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。
也就是說,內政部許可函是後續登記的重要文件。大陸地區人民買受不動產,必須完成申請、審核與核准程序後,才能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登記。
可上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查規定
苗栗縣政府表示,更多大陸人士地權相關規定,可至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「業務專區」中的「私法人、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地權業務專區」查詢,網址為https://www.miaoli.gov.tw/land/cl.aspx?n=7448;也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,電話037-559132。對有申請需求的民眾而言,先確認文件與流程,可依規定完成大陸人士地權申請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