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亂丟最高罰10萬元 廢清法修正拉高違規成本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50條修正後,一般垃圾違規最高可罰10萬元。環保局提醒,垃圾應依規定分類、清運,勿隨意棄置或由車內向外拋丟。
「亂丟垃圾、隨意棄置廢棄物不僅影響市容景觀,更可能孳生病媒蚊蟲、造成排水設施阻塞。」環保局長沈鳳臺提醒,垃圾沒有放對地方,最後承受環境髒亂與排水問題的,往往就是生活在這裡的人。隨著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修正公布,一般廢棄物違規的罰鍰上限已提高到10萬元。
總統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64491號令,公布修正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部分條文。其中第50條調整一般廢棄物違規行為的裁罰規定,原本最高新臺幣6,000元的罰鍰,提升為最高10萬元,盼以更高的違規成本,減少任意棄置垃圾及污染環境的情形。
未清除、未分類垃圾 罰鍰最高10萬元
這次修法沒有改變既有的處罰範圍。依規定,未依第11條第1款至第7款清除一般廢棄物、未按第12條完成分類、貯存、排出或回收處理,以及違反第27條污染環境者,均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、10萬元以下罰鍰。
除了罰鍰外,違規者也可能被命令在期限內改善;若期限到了仍未改善,得按次處罰。對日常生活而言,垃圾分類、交由垃圾清運系統處理,以及配合資源回收,不只是清潔習慣,也都是應遵守的規定。
車窗外拋垃圾與菸蒂 行為人或車主都可能受罰
常見的車內向外丟垃圾、菸蒂行為,同樣在規範之內。針對車輛駕駛人或乘客從車上拋棄廢棄物,依法可處罰實際行為人,也可處罰車輛所有人。環保局指出,沿路拋丟的垃圾與菸蒂不僅造成環境污染,也會讓道路與公共空間多出難以清理的髒亂。
環保局籲依規定清運 少一件亂丟垃圾
沈鳳臺表示,提高裁罰額度,是為了遏止違規行為,維護環境衛生。他呼籲民眾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,配合垃圾清運與資源回收措施,不任意棄置廢棄物,也不要從車輛拋出菸蒂或垃圾。這次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修正後,從家戶垃圾到路邊隨手一丟,都可能面對更高罰鍰;維持乾淨、安全的生活環境,仍要靠每個人把垃圾放在該去的地方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