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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2 日|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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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大型開發案減碳有規範 新增碳排須連續抵換十年

苗栗環保局提醒,大型開發案若增加溫室氣體排放,原則上須連續10年、每年抵換增量的10%。開發單位可利用減量額度或實質設備汰換完成義務。

苗栗大型開發案減碳有規範 新增碳排須連續抵換十年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新廠房、大型園區一旦動工,除了帶來產業發展,也可能多出一筆碳排帳。苗栗縣政府環保局24日說明,環境部推動的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」機制,要求大型開發單位面對新增排放量時,不能只計算廠區內的排放,還要在開發範圍外提出實質減碳作法,完成抵換義務。

環保局指出,這項制度是為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,並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規。只要事業進行開發行為,預期將增加溫室氣體排放,就必須先評估排放量,並針對增加的部分安排溫室氣體增量抵換;未依規定辦理,可能遭到裁罰。

新增碳排原則上分十年抵換

依2023年10月發布的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》,開發行為的抵換比率為每年溫室氣體增量的10%,且須連續執行10年。若開發單位有足夠能力,也能提高每年的抵換比率,提早完成義務。環保局提醒,規劃開發案時,減碳安排同樣是不能漏掉的一環。

至於管理辦法施行前,已經審查通過的開發行為,仍依原有的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》辦理,讓不同時期通過的案件都有可依循的規範。

從減量額度到設備更新都有來源

環境部設置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台」,提供開發單位尋找抵換額度。除了直接使用溫室氣體減量額度,也可將執行碳費自主減量計畫、且超過指定目標的減量效益納入抵換。

實際減碳行動也可成為來源,例如汰換老舊汽車、機車為電動車輛;農漁業可更新老舊農機、漁船集魚燈或增氧設備;企業也能與學校、社區合作,汰換老舊空調與照明。這些設備更新若能落實,減少的不只是帳面上的排放,也和日常用電、交通息息相關。

苗栗將持續檢視開發案義務

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: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是國家邁向『2050淨零排放』目標的關鍵政策工具之一。」他表示,透過額度轉換與跨界合作,可引導開發單位將減碳成本納入開發規劃。環保局將持續檢視縣內大型開發案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義務,督促業者落實實質減量措施;有疑問者可洽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綜合計畫科李先生,電話(037)558558分機12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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