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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劃土地繼承後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四成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重劃土地辦理繼承登記也算第一次移轉,繼承人之後再移轉給他人,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%。

重劃土地繼承後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四成

重劃土地辦妥繼承登記後,再轉給他人,還能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嗎?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:「繼承亦屬於移轉行為。」對繼承人而言,判斷減稅優惠時,不能略過前面的繼承登記,只看自己後來將土地移轉給他人的這一步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於2026年10月12日提醒,經重劃的土地,在重劃後「第一次」移轉時,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%的優惠。不過,若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,之後再將這筆土地移轉給他人,就不符合這項減徵規定。關鍵在於移轉的先後次序,繼承也須計入。

重劃土地減稅,關鍵是第一次移轉

這項優惠的適用條件,是土地經過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。稅務局的說明將「重劃後」與「第一次」兩個條件放在一起看:土地雖然經過重劃,後續每一次移轉,卻不是都能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%。是否已經發生第一次移轉,是判斷時不可忽略的重點。

對鄉親來說,容易混淆的地方,是繼承登記和後來移轉給他人的關係。依稅務局說明,重劃土地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,這個行為就屬於移轉,也核屬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;並不是等到繼承人再把土地轉給別人,才開始計算移轉次數。

繼承後再移轉,已是第二次

因此,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後,再行移轉土地給他人,便已是第二次移轉。這次移轉不能適用重劃土地第一次移轉的土地增值稅減徵40%規定。先辦繼承、再移轉給他人,兩個步驟的順序,也決定了後一次移轉不在這項優惠的適用範圍內。

若想進一步了解重劃土地與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,民眾可就近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,或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-47-6969。對已繼承重劃土地、之後要移轉給他人的民眾,這項提醒直接關係到能否適用減徵優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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