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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扣車輛掛試車牌上路 業者與車主都可能受罰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吊扣車輛掛第二類試車牌上路,業者與車主都可能受罰;須待吊扣期滿、重新驗車領牌後才能使用公共道路。

吊扣車輛掛試車牌上路 業者與車主都可能受罰

車輛牌照被吊扣,換掛汽車買賣業者的第二類試車牌,也不能就此上路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這類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,屬於牌照借供他車使用;不只是車主,申請試車牌的業者也可能面臨罰鍰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於2026年10月5日說明,第二類試車牌核發給汽車買賣業者,供試車時合法使用公共道路,並不是所有無牌車輛都能懸掛。車輛若仍在吊扣牌照期間,掛上試車牌使用公共道路,經警方查獲,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罰。

第二類試車牌有用途,不能替代遭吊扣的牌照

對汽車買賣業者而言,試車牌是因應試車需要而核發;對車主而言,車輛沒有牌照可用,不代表能借掛試車牌。稅務局此次提醒的重點,是車輛在吊扣期間使用公共道路的限制,不會因為懸掛第二類試車牌而解除。

依稅務局說明,受罰對象包括申請該試車牌的業者,以及懸掛試車牌的車主。罰鍰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計算,可處2倍以下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。這並非一律裁罰15萬元,而是設有全年應納稅額倍數與最高金額的限制。

吊扣期滿後,仍須重新驗車領牌

車輛如果要繼續使用,稅務局提醒,應等吊扣期滿,再重新驗車、領牌,完成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。對車主來說,需要留意的不只是吊扣何時結束,也包括後續驗車領牌程序,以免遭補稅及處罰。

鄉親若對第二類試車牌或使用牌照稅規定有疑問,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。若涉及稅捐爭議、申訴、陳情或尋求救濟,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諮詢或協助;有疑問時先確認規定,別以試車牌代替吊扣期間不能使用的車輛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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