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漁港開放15席泊位承租 申請至11月30日
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開放15席泊位承租,9月30日至11月30日受理紙本申請,每席須預繳10萬元簽約保證金。
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釋出新一批承租泊位。彰化縣政府9月29日公告,這次共有15席,包括6席一般泊位及9席簡易泊位,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間備妥紙本資料,送交縣府辦理泊位承租申請。
依公告,受理時間從2026年9月30日起至11月30日止,申請作業依「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管理作業要點」辦理。符合規定的申請人,應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所需附件,在期限內以紙本送達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;採郵寄方式者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一般泊位6席、簡易泊位9席
本次開放的一般泊位共6席,編號為S5至S10;簡易泊位共9席,編號為臨1至臨9。申請人每申請1席泊位,須先預繳簽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。相關申請資格、文件及辦理方式,均須依管理作業要點所定內容提出。
公告同時檢附管理作業要點、契約書範本、泊位申請表及相關附件,申請人可依文件逐項準備。由於受理方式限定紙本送達,有意申請者應留意寄送或親送時間,並確認附件是否齊全,以免超過11月30日的申請期限。
審查合格後須在通知期限內簽約
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後,申請人須在通知所定期限內完成簽約。完成簽約者,原先繳納的保證金可無息退還,也可轉作碼頭使用費、管理費或履約保證金;若已通過審查,卻未在期限內完成簽約,所繳保證金將不予退還。
申請船數超過席位將公開抽籤
若審核合格的申請船數多於本次開放的船席數,後續將以公開序位抽籤方式處理。彰化縣政府將另外公告審查合格名單,以及公開抽籤的順序、時間與地點,申請人須留意後續公告。
對準備申請彰化漁港泊位承租者來說,9月30日至11月30日是這次作業的關鍵時間。除了每席10萬元簽約保證金,也要留意紙本送件規定及簽約期限;若合格申請超過15席,後續是否進入公開抽籤,則以縣府另行公告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