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營業用車牌照稅開徵 繳納期限延至11月2日
雲林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10月開徵,期限順延至11月2日。逾期將加徵滯納金,稅務局也提醒車主慎防假借查詢帳戶餘額的詐騙。

營業用車輛的牌照稅繳款書,近日已陸續寄到雲林車主手中。雲林縣稅務局提醒,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,原訂10月31日截止,因當天適逢假日,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。
這次課徵對象,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行車執照上,車輛類別登載為「營業用」者為準。稅務局已提供多種繳稅管道,相關方式可查看開徵公告;已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的納稅人,則要在11月2日以前確認帳戶留有足額存款,以利扣款。
逾期每3日加徵1% 最高加到10%
若未在期限內繳清,依規定每逾期3日會加徵1%滯納金,最高加徵至10%。滯納期滿後,欠稅車輛若行駛公共道路並被查獲,還可能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,營業用車主應特別留意期限。
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者,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算30日內,仍可前往財政部「網路繳稅服務網站」(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線上繳納。系統會依逾期情形自動計算並加上滯納金,納稅人不必自行換算。
稅務局不會來電確認帳戶餘額
配合約定轉帳繳稅,雲林縣稅務局也特別提醒,該局不會透過電話要求納稅人確認存款帳戶餘額。若接到類似來電,應先小心查證,避免因牌照稅通知而落入詐騙話術。
現在申請車籍歸戶 明年4月可適用
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,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的歸戶服務。納稅義務人可在開徵前2個月,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整合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全部車輛,每張歸戶繳款書最多列入5筆車籍。
已完成歸戶的車輛,只要車籍沒有移轉管轄,就不必每年重新申請。車籍設於雲林縣者,可透過雲林縣稅務局官網(https://www.yltb.gov.tw)線上辦理,並選擇以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;現在提出申請,可適用於民國116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。
對牌照稅課徵、繳納或歸戶仍有疑問,可撥打0800-000321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,或0800-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專線詢問。營業用車主近期收到繳款書後,可先核對資料並記下11月2日的繳納期限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