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賣了卻持續收罰單 雲林稅務局提醒先辦拒不過戶註銷
雲林縣稅務局提醒,車輛買賣未完成過戶,原車主仍可能被追徵稅費與罰單。完成登報催告及備妥文件後,可向監理機關申辦拒不過戶註銷。

車子明明已經交給買方,使用牌照稅、公路養管費單和交通罰單卻一張張寄來,這種悶氣不少車主都可能遇上。雲林縣稅務局12日提醒,碰到買方遲遲不辦車輛過戶,原車主不要只等對方處理,應儘速循程序申辦「拒不過戶註銷」,把後續責任釐清。
稅務局指出,雙方即使已談好買賣、完成交車,只要沒有到公路監理機關辦妥過戶,車籍仍掛在原車主名下。使用牌照稅、公路養管費及車輛違規所生的交通罰單,仍可能先向原車主徵收,影響日常生活與權益。
拒不過戶註銷前 先完成登報催告
雲林縣稅務局說明,原車主遇到買方拖延過戶,可分三個步驟處理。第一步是登報催告過戶1日,刊登內容須載明實際使用人姓名;若是公司行號,則要列出公司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。
第二步是等待期限。自登報日起算第8日,如果買方仍未辦理過戶,車主須準備刊登催告的報紙2份,且報紙不可自行裁切;另應備妥車主證件,以及實際使用人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,或公司行號的統一編號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就近到監理所站 申辦車輛過戶註銷
第三步則是帶著資料,就近前往監理所(站)申辦「拒不過戶註銷」登記。稅務局提醒,這項程序並不是車輛一交付就能直接辦理,仍須先完成登報催告與等待期限;相關文件若不齊全,也可能影響申辦進度。
一旦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並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,該車的使用牌照稅與公路養管費,將計徵至核准註銷登記前1日為止。此後所生的稅、費及交通違規責任,將歸由拒不過戶的車主,也就是實際使用人負擔。雲林縣稅務局表示,完成登記後,原車主「不需再當『背鍋俠』」。
雲林車主可向雲林監理站洽詢
需要了解拒不過戶註銷手續的民眾,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官網查詢,或向監理機關詢問。車籍在雲林縣者,可洽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,電話05-5335892;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,可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查詢,或撥打0800-000321、0800-556969免付費電話。車輛過戶一旦卡關,及早依規定處理,才能避免後續稅費與罰鍰持續落到自己身上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