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自辦重劃不只看完工 擬提工程經費5%維護公共設施
台南擬以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經費5%支應公共設施後續維護,減少維護財源不足問題。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市議會審查,尚待完成法定程序。

孩子遊玩的公園遊具、市民每天走的人行道,都是重劃區完工後仍需照顧的設施。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,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後,若缺乏穩定維護財源,可能出現遊具損壞未能及時修復、滯洪池維護經費不足,以及人行道除草難以持續等問題。
地政局於2026年10月12日說明,依審計機關意見並參考各縣市立法經驗,推動「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」,規劃提撥重劃區工程經費5%,供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使用。草案已於10月2日送市議會審查,盼以制度化財源保障居民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全。
自辦市地重劃維護,市府支出已逾1.7億元
過去台南未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經費回饋制度,設施交由主管機關接管後,維護成本多由市府相關機關以公務預算支付,累計已逾新臺幣1億7,000萬元。地政局認為,須有更明確、合理的財源,減少相關成本長期由全體納稅人承擔。
草案規劃的5%經費,將銜接公共設施建置與後續維護,讓道路、人行道、排水設施、滯洪池及公園遊憩設施,移交後仍能依實際需求維護。地政局強調,希望從制度面解決公共設施「建置容易、維護不易」的問題。
公共設施維護費如何負擔,仍待最終規定
草案於2025年5月26日經地政局局務會議通過,當年11月舉辦三場公聽會;2026年6月25日通過市府法規會審查,7月14日通過市政會議,再送市議會審查。
部分自辦市地重劃會在公聽會提出,希望在一定條件下,將管理維護費用納入重劃共同負擔。市府表示,重劃會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組成,費用涉及會員權益及自治決策,仍須依適用法令與自治條例最終規定辦理;涉及內部決議時,也應依法召開會員大會充分討論。
對居民而言,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能否持續安全、整潔,是這項制度關切的重點。市府將繼續與重劃會及各界溝通,後續可關注市議會對自治條例的審議,以及管理維護費用負擔的最終規定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