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西區診所未診察即交藥 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
南市衛生局8月14日稽查中西區兆福脊椎骨科診所,查出醫師未親自診察即交付口服藥物,以及藥師調劑後未於處方箋簽章兩項缺失,將依法處罰。

一則關於醫師拿藥回家施打的社群訊息,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在8月14日走進中西區兆福脊椎骨科診所,逐一抽查病歷與藥品交付情形。現場調查後,衛生局查出陳姓病患未曾到診所看診,卻曾取得診所提供的口服藥物。
衛生局表示,接獲訊息後即派員實地稽查,重點放在病歷記載及藥品交付是否符合規定。診所醫師說明,陳姓病患沒有到院看診;不過,診所仍提供口服藥物讓病患服用。衛生局認定,這已違反《醫師法》第11條關於醫師須親自診察才能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的規定。
未親自診察即交藥 醫師法有明確規範
《醫師法》第11條明定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衛生局指出,兆福脊椎骨科診所醫師在病患未到診所看診的情況下交付口服藥物,已觸及上述規定,後續將依同法第29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、10萬元以下罰鍰。
這次稽查的起點,是民眾在社群媒體提及醫師拿藥回家施打等情事;衛生局的現場抽查與調查結果,則確認病患未曾看診卻取得口服藥物。至於社群訊息所提其他情況,衛生局本次發稿內容並未說明稽查認定結果。
處方箋未簽名或蓋章 藥師另涉違規
除了醫師未親自診察即交藥,稽查人員也發現,診所藥師完成藥品調劑後,沒有依規定在處方箋上簽名或蓋章。衛生局表示,這違反《藥師法》第18條規定,將依同法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鍰。
對一般就醫民眾來說,親自診察、病歷如實記載,以及處方箋完成簽章,都是看診與領藥過程中應被守住的基本程序。衛生局重申,醫療院所應落實醫師親自診察及正確記載病歷,未來也會持續加強稽查;若發現違反醫療法令情事,將依法處理,以維護市民就醫權益與醫療品質。
中西區這起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稽查案,後續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依《醫師法》及《藥師法》辦理裁罰。民眾就醫時,也可留意診察、處方與調劑程序是否完整,讓每一次用藥都有清楚紀錄可循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