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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1 日|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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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聯油脂事件權責爭議 南市府:原料端主管機關在台中

台南市政府表示,中聯油脂事件的原料端主管機關為台中市政府,呼籲外界勿混淆台糖油品事業部與食用油原料管理權責。法制處也強調,法規適用應回到完整事實及依法行政。

中聯油脂事件權責爭議 南市府:原料端主管機關在台中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黃偉哲日前親自前往台糖油品事業部,台南市政府6日說明,此行是為了釐清外界將中聯油脂事件與台南市政府連結的說法。市府表示,油品事業部主要經營汽柴油及石油相關業務,並不是本案食用油原料的生產或管理單位。

針對近日食安事件衍生的政治與法規爭論,台南市政府指出,爭議起於台中市長盧秀燕指稱台糖油品部在台南,並批評行政院護航。南市府認為,這樣的說法可能讓民眾誤以為台南市政府是本案主管機關,因此由黃偉哲出面說明相關權責與台糖油品事業部的業務範圍。

中聯油脂來源 南市府指原料端由台中市政府主管

台南市政府表示,該批油品是「台糖未曾收貨、也未付款」的油品,來源為中聯油脂,原料端主管機關為台中市政府。市府認為,外界若反覆以台糖總公司設於台南、台糖砂糖事業部設於高雄,或台糖未通報等說法延伸討論,容易讓焦點偏離食品安全事件本身應檢討的制度與權責。

南市府衛生局表示,日前發布圖卡,目的在於向社會說明主管權責,以及《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》的適用情形。市府強調,食品安全關係全民健康,不應以政治立場掩蓋事實;對於市府澄清資訊卻被指為替業者護航的批評,市府表示遺憾。

法制處:自治條例適用應依事實與職權判斷

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指出,《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》是台南市依《地方制度法》制定的自治法規,依法由台南市政府負責解釋及適用。法制處表示,任何人都能提出法律意見,但地方自治法規如何適用,仍應依法律規定及主管機關職權認定。

法制處強調:「依法行政是『先查清楚事實,再依照法律判斷』,而不是先認定誰有責任,再回頭找法律支持既定結論。」法制處也認為,法律不能只截取單一句條文解讀,更不能忽略適用範圍,直接推論法律責任。

食安事件回到主管權責與制度討論

南市府表示,法律見解可以不同,但討論應建立在完整事實與法律分析上,不宜把個人評論視為法律定論。對關心中聯油脂事件的民眾而言,市府此次說明的重點,在於釐清食用油原料來源、主管機關及自治條例的適用範圍,讓食安討論回到事實與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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