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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1 日|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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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個月大嬰午睡後失去心跳 屏縣啟動調查並報請檢方偵辦

屏東一家私立托嬰中心發生3個月大幼童午睡後失去心跳、送醫不治事件。縣府已啟動兒保機制、陪伴家屬,並就疑似照顧疏失報請檢方偵辦。

3個月大嬰午睡後失去心跳 屏縣啟動調查並報請檢方偵辦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一名才入托第3天、僅3個月大的幼童,在托嬰中心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、沒有心跳的情況。中心於8月5日下午4時許主動通報,幼童送醫時已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(OHCA),經醫療團隊緊急處置,仍在8月8日搶救無效過世。

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,接獲通報後已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與重大兒童保護機制,除指派專業社工全程陪伴家屬,也協助驗傷、訴訟及兒童保護相關事宜;縣長已慰問家屬,表達哀悼與關懷。基於家屬意願與隱私,縣府未公開托嬰中心名稱。

午睡時段發生異狀 疑有照顧疏失

社會處初步調查,事發當時正值幼童午睡時間,輪值托育人員疑似有照顧疏失。縣府團隊在聽取醫院專案報告後進行聯合評估,已將案件報請檢方偵辦;警方也已完成證據保全,社會處將持續追蹤司法調查進度。

這名幼童是民國115年8月3日才進入該私立托嬰中心。社會處資料顯示,該中心民國94年合法立案,核定可收托89人,目前師生人力比為1比4,過去沒有違規紀錄;每3年辦理一次的評鑑中,110年與113年兩次評鑑成績皆為優等。

司法結果若認定違法 可罰並公布姓名

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指出,涉案托育人員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。社會處表示:「倘偵查結果確有違反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9條第1項情事屬實,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其姓名。」

至於托嬰中心部分,如涉及兒少法第83條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,並命限期改善;期限屆滿仍未改善,可按次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得命其停辦,並公布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對家屬而言,眼前除了失去孩子的傷痛,後續司法調查如何釐清午睡照顧過程與責任,仍是這起托嬰中心事件最需要持續關注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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