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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2 日|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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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照後還會再查 苗栗今年已複查逾150件建築物

苗栗縣政府今年截至7月已複查逾150件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。若發現二次施工且未依法改善,將列管強制拆除,嚴重者可能依建築法處理。

領照後還會再查 苗栗今年已複查逾150件建築物

一棟建築物拿到使用執照,並不表示後續就不再查核。苗栗縣政府今年加強違章建築稽查列管,截至7月已複查超過150件建築物,鎖定的正是領照後可能出現的二次施工情形。

苗栗縣政府表示,因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,為避免案件持續累積、擴大,也防止建築物在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施工,縣府正加強後續現地勘檢。這項作業關係市容觀瞻,也關係住戶與周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
使用執照領後半年至一年將複查

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說明,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,將在領照後6個月至1年內,由人員不定期派員複查。稽查重點在於建物是否有未經合法程序的二次施工,避免原先核准的建築內容在使用前後被任意變更。

工商發展處表示:「如發現二次施工情事,除將依法要求恢復原狀或辦理補照外,未改善者予以列管強制拆除。」也就是說,查獲情形後,所有權人或相關當事人須依規定處理,不能讓違建狀態一直留在原地。

改善後仍要巡查一年

依苗栗縣政府現行作法,案件完成改善後,並非立即解除注意。縣府將每3個月巡查一次,並持續列管1年;若改善結案後又有擅自建造行為,且情節嚴重,將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辦理。

該條文規定,遭勒令停工的建築物,未經許可不得自行復工;若未經許可復工,經制止仍不從,除可強制拆除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,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

合法使用建物 配合現地勘檢

對一般住戶而言,苗栗縣政府提醒,建築物應維持合法使用,並配合相關現地勘檢作業。若對使用執照、補照或違章建築列管程序有疑問,可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,電話037-361430。領照後的複查與後續巡查,也將是苗栗持續防止違章建築擴大的管理重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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