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地頭條南竿鄉

南竿空屋設籍成查察重點 檢警調走訪現場反賄選

連江地檢署聯合警、調及戶政單位清查幽靈人口,9月17日前往南竿鄉勘查空屋設籍情形,並持續向村長候選人宣導反賄選。

南竿空屋設籍成查察重點 檢警調走訪現場反賄選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一處沒有大門的南竿空屋,地址下卻設有數人戶籍。連江地檢署檢察長劉俊杰9月17日上午率同警、調人員到場勘查,查看是否有人實際居住,並將法律宣導信投入信箱;這處空屋設籍情形,也成為地方選舉前清查幽靈人口的具體現場。

因應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,連江地檢署在9月14日召開第二次查察賄選與清查幽靈人口策略會議後,持續聯合戶政機關、連江縣警察局及馬祖調查站展開調查。劉俊杰並連日走訪南竿鄉非同額競選的村長候選人,當面說明反賄選及拒絕虛偽遷徙戶籍觀念,希望維護馬祖選風。

南竿空屋設籍 檢警調到場確認居住情形

17日上午參與勘查者,包括連江縣警察局局長孫成儒、刑警隊隊長馬嘉宏、南竿警察所所長劉佳嘉,以及馬祖調查站主任歸國光等人。這次前往的地點,是南竿鄉一處設有數人戶籍、但沒有大門的空屋;一行人實地了解屋況與居住狀況,後續將據此釐清設籍者是否確實住在當地。

連江地檢署表示,第二階段調查鎖定轄區內「一址多戶」、「一戶多人」,以及「空屋或毀屋設籍」等情況,逐步篩出高風險對象,再確認是否具有在地實際居住事實。相關作業依照法務部選舉查察工作綱領辦理,重點在防止有人透過虛假戶籍影響選舉結果。

虛偽遷徙戶籍最高判五年 提供機船票也可能涉賄

地檢署提醒,戶籍遷徙若是為了讓特定候選人當選,並非單純行政問題。連江地檢署指出:「若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,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相關規定見於刑法第146條及公職選罷法第98條之1。

若候選人或樁腳提供虛設戶籍選民機船票、食宿或現金,並要求投票支持,則可能構成賄選買票。依公職選罷法第99條,最高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科100萬元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罰金;收受賄賂的選民,依刑法第143條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

對離島鄉親而言,往返機船票、住宿與戶籍都可能成為選舉查察的一環。隨著地方選舉查察持續進行,南竿鄉的一址多戶、一戶多人及空屋設籍情形,將由連江地檢署與警、調、戶政單位繼續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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