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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重劃或徵收稅負大不同

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非買賣時一律免徵土地增值稅。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,是否免稅,關鍵在都市計畫載明採徵收或市地重劃。

同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重劃或徵收稅負大不同

一筆是關西鎮的公園用地,一筆是竹北市的道路用地,同樣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,申報移轉時卻有不同結果。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以兩起案例說明,土地增值稅能不能免徵,關鍵就在都市計畫所載的整體開發方式。
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9月4日表示,民眾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前,應先查看都市計畫書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。若整體開發方式載明為「徵收」,或未明定採取何種方式,移轉時可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;若明定採「市地重劃」,就沒有這項免稅規定可適用。

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 要先看取得方式

稅務局指出,土地稅法規定,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;在尚未被徵收前辦理移轉,也可適用免稅,以符合租稅公平。不過,這項規定並非只要土地被劃為公園、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,就能一概免稅。

該局說明:「都市計畫書中若明定整體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,買賣交易時就沒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。」原因是採市地重劃時,地主仍會參與土地權利分配,與政府透過徵收取得土地後,地主所受的權利損益並不相同,因此適用的稅負規定也有差別。

市地重劃後首次移轉 另有減徵規定
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市地重劃完成後,土地第一次移轉時,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%。也就是說,市地重劃案件雖然不能在交易時比照徵收案件免稅,但後續仍有相應的減徵規定,兩者不能混為一談。

關西與竹北兩案例 稅負結果不同

以實際申報情形來看,王君移轉關西鎮一筆公園用地,鎮公所核發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載明,政府未來將以「市地重劃」方式取得,因此這筆交易不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另一名張君申報移轉竹北市道路用地,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備註政府將以「徵收」方式取得,因而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。同樣是公共設施保留地,證明書上的取得方式不同,申報結果也會不同。

鄉親若對土地增值稅規定仍有疑問,可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-000321,地方稅轉2;也可洽竹北總局(03)5518141分機432至437,或竹東分局(03)5969663分機311至313,由專人協助說明。辦理移轉前先核對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,可避免誤認免稅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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