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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買預售屋先看契約 驗收交屋與產權登記都要查

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預售屋買方,確認交屋前修繕、產權登記與交屋期限,並將銷售承諾寫入書面,留存廣告及平面圖作為權利依據。

嘉義市買預售屋先看契約 驗收交屋與產權登記都要查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銷售人員說過的承諾,買預售屋時要請對方寫下來。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,廣告宣傳品、建材設備表,以及房屋、停車位平面圖,都可能成為契約內容,也是日後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;把承諾留在書面上,才能避免日後爭議。

嘉義市政府地政處10月7日發布預售屋購屋提醒,說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建案查核重點。這次以2026年3月至5月銷售戶數為基準,查核全國銷售排名前十名及各直轄市、縣市轄內建案,並加強查核過去同一建商有兩次以上違規,或2025年度第二次契約查核有四項以上違規的建商。

預售屋驗收,水電與公共設施都要留意

查核列出的驗收違規,包括通知驗收前未接通自來水、電力,以及契約載明公共設施即使尚未完工,賣方仍可通知買方驗收專有部分。這些都是核對驗收條款時應留意的內容。

停車位資訊也不能漏掉。部分契約未記載停車位性質、高度,或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,造成消費資訊揭露不完整。

使用執照與交屋期限,別讓條款增加負擔

在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方面,查核發現有契約未把取得使用執照列為須依限完成的項目,也有建商用錯誤基礎計算遲延利息。另有契約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費、瓦斯基本費,轉嫁付費義務,增加買方負擔。

地政處提醒簽約前確認三件事:瑕疵應以交屋前完成修繕為原則;產權移轉登記期限是否與貸款等條件綁在一起,導致登記延後;以及有沒有不合理的「排除期間」,讓交屋時間被往後推。

對建商而言,契約應依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訂定,不得隱瞞重要交易資訊,也不能以契約自由為由,加入規範所無、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。嘉義市買方核對預售屋契約時,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查核結果及內政部契約書範本,並保留廣告、圖面與書面承諾,作為日後主張權利的依據。

圖片來源:澄傳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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