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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只是預售屋轉單 嘉義市民遭裁罰至少50萬元

嘉義市有民眾誤以為預售屋可自行轉單,最後遭到裁罰。地政處提醒,違規轉售每戶最低罰50萬元,有需求應先查明例外規定。

以為只是預售屋轉單 嘉義市民遭裁罰至少50萬元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原以為只是找人接手預售屋,嘉義市一名民眾卻因此付出不小代價。這名民眾因個人因素,在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,將預售屋轉由他人承接,最後因涉及預售屋轉售限制而遭到裁罰。

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表示,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,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第三人,也不能自行或委託刊登相關廣告。違規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;若交易涉及多戶,還會按戶處罰。

不是換個名稱就能避開預售屋轉售規定

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處長張婉芬指出,實務上仍有人認為,只要房屋尚未完成所有權登記,找到下一名買方,就能把預售屋「轉單」出去。然而,判斷是否違規不能只看交易使用什麼名稱,而要檢視實際內容。

若所謂轉單,是把原有的預售屋買賣契約、付款義務或購屋權利交由第三人承接,就可能屬於法律規範的契約讓與或轉售。張婉芬說:「如果只是因為不了解預售屋轉售規定而誤觸法令,付出的代價相當沉重。」她也提到,現今房價動輒上千萬元,買房對許多家庭而言可能是一生最重要、甚至僅有一次的重大交易,50萬元罰鍰同樣不是小數目。

特定親屬與特殊情況另有例外

預售屋並非任何情況都不能轉讓。地政處說明,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轉讓,以及繼承、夫妻財產分配等情形,均有例外規定。若遇非自願離職、重大傷病、原住房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,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,也可依規定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再行辦理。

交易前先向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確認

張婉芬也提醒,地政士、不動產仲介業者及代銷業者,是民眾買賣房屋時最常接觸的專業服務者,應主動說明預售屋轉售限制與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,避免購屋人因不清楚規定而遭受高額裁罰。

對有實際轉售需求的嘉義市民而言,最重要的是先確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例外規定,必要時向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洽詢。不要只憑「轉單」兩字自行判斷,以免一筆原本想調整的購屋交易,最後換來至少50萬元罰鍰。

圖片來源:澄傳媒圖片來源:澄傳媒圖片來源:澄傳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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