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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課稅範圍改了 嘉市業者開業前別漏辦登記

娛樂稅課稅範圍已調整,網咖、密室逃脫、夾娃娃機等9類項目仍須課稅。嘉市財稅局提醒業者開業前辦妥登記。

娛樂稅課稅範圍改了 嘉市業者開業前別漏辦登記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網咖、密室逃脫、卡丁車場與夾娃娃機,仍在娛樂稅課稅名單內。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9月23日提醒,娛樂稅新制雖已縮減課稅範圍,但經營相關場所、設施或活動的業者,開業前仍要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,別因不熟悉規定而受罰。

「娛樂稅法」於2026年5月20日修正公布,新制同年5月22日上路。電影、藝文展演及各種競技比賽已不再屬於娛樂稅課稅項目;舞廳或舞場、高爾夫球場,以及財政部公告的9類娛樂項目,則仍在課稅範圍。這項調整關係到嘉義市娛樂業者的登記與報繳責任。

九類娛樂項目仍須課徵娛樂稅

財政部公告的9類項目,包括MTV、KTV、卡拉OK等視聽視唱場所;網咖等資訊娛樂場所;密室逃脫等實境解謎遊戲場所;具娛樂性的射擊場所;高爾夫球練習場所,以及卡丁車場等具娛樂性的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。

其餘項目還有具娛樂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,例如夾娃娃機、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;柏青哥機、賓果機等電子遊戲機,以及具娛樂性的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。經營這些項目的業者,仍須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。

餐廳附設卡拉OK不在公告範圍
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,餐廳或旅館附設卡拉OK,因為只是附設服務、消費者不一定使用,主要消費目的仍是用餐,因此未列入財政部公告的課稅範圍。遊樂園遊樂設施,以及AR、VR等實境體感設施,考量具有大眾化休閒或教育性質,也未納入公告範圍。

未登記最高罰十五萬元

財稅局提醒:「娛樂業者應於開業前,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。」未依規定辦理,一經查獲,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;若有不代徵,或短徵、短報、匿報娛樂稅情形,除追繳稅額,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。

嘉義市業者若不確定所提供的設施或活動是否須課娛樂稅,可先向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確認。相關疑問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-000321,或洽使用牌照稅科電話(05)2224371轉108,再依規定完成登記與報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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