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事故別留在車旁 交通隊提醒牢記保命七步驟
交通隊提醒,國道事故後切勿留在車旁,應依七步驟保留跡證、通報並移車,人員則退避至安全處所。

國道事故發生後,人員離開車輛、拍下現場,再把人車移到安全處所,都是交通隊列出的保命步驟。國道車速快,若事故現場處置不當,原本的碰撞還可能引發「二次事故」,帶來更嚴重的傷亡。
交通隊於2026年9月21日公告國道事故處置原則,提醒駕駛遇到事故時先保持冷靜,掌握「保留現場跡證、迅速移車、退避安全處所」三項重點,並依開、放、離、撥、拍、移、等七個步驟處理。通報時可撥打110,或使用1968免費專線。
國道事故七步驟 先開燈再離車
第一步「開」,是開啟危險警告燈;第二步「放」,則是放置故障標誌。完成警示後,第三步「離」要求人員離開車輛,避免繼續停留在車內。這套步驟的核心,是在國道快速車流環境中,先以警示方式提醒其他用路人,同時讓事故當事人離開車輛。
第四步「撥」是撥打110或1968免費專線通報。交通隊列出的第五步「拍」,是拍攝並記錄事故現場,留下現場跡證;第六步「移」,則是將人員及車輛移置安全處所。也就是說,完成必要的事故記錄後,不應繼續逗留在原處。
移往安全處所 等待員警抵達
最後一步「等」,是等待員警抵達。從開啟危險警告燈、放置故障標誌,到離開車輛、撥打電話、拍攝現場、移置人車及等候員警,七個字依序串起事故發生後的處理重點,讓駕駛在緊張情況下仍有清楚的應變方向。
交通隊特別提醒,國道事故現場不可久留。除了留下事故跡證,也要盡快移動車輛,人員更應退避至安全處所;若處置不當,可能造成二次事故,使傷亡進一步擴大。這項公告的刊登截止日為2026年12月31日,用路人行駛國道前後,都可再次熟記七步驟與110、1968兩項通報管道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