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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市74家貯存系統納管 明年申報業者年底前裝監測設備

嘉義市74家貯存系統業者分級納管。2027年須申報的業者,應在2026年底前完成監測設備設置,並按期監測、申報。

嘉市74家貯存系統納管 明年申報業者年底前裝監測設備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從防溢堤、管線二次阻隔層到底部鋪面,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近年走進轄內貯存系統業者場域逐項查核,也協助業者完成監測申報。這些設施平時不易被一般市民注意,卻是防止指定物質滲入土壤、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防線。

嘉義市目前共有74家業者符合環境部「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列管條件。環保局自2021年起持續舉辦法規說明會並進行現場輔導,要求業者依槽體容量、型式及貯存物質種類分級設置防污設施、留下監測紀錄並完成申報。

貯存容量合計達二百公升即可能納管

依管理辦法,所稱貯存系統,是指在作業環境內貯存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公告指定物質的地上或地下儲槽系統,以及貯存容器;當容積合計達二百公升以上,即屬規範範圍。相關業者必須依規定設置污染防治設施,並按分級要求進行監測申報。

環保局指出,嘉義市列管業者依各自條件,分別應在2023年、2025年及2027年進行監測紀錄與申報。經近年法規說明及現場查核輔導,相關業者都已依管理辦法完成防污設施設置、監測紀錄及申報。

2027年申報對象 今年底前先裝好設備

下一個重要期限落在2026年12月31日。2027年須申報的對象,也就是貯存汽油、柴油以外指定物質的貯存系統業者,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監測設備設置;2027年第一季應在4月底前辦理監測,並於5月完成第一季申報。

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:「業者應持續落實自主巡查與監測申報,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作及相關物質安全存放。」若未在期限內完成設備、監測或申報,可能因違反規定受罰,業者應提早檢視自身列管級別與辦理進度。

日常巡查守住土壤與地下水

除了申報期限,日常管理也是降低污染風險的關鍵。環保局要求業者持續確認防溢堤、管線阻隔及底部鋪面等設施是否正常,並依規定保存監測紀錄,避免貯存物質外洩後進入土壤或地下水體。

環保局後續仍將採取輔導與查核並行方式。對嘉義市的業者而言,眼前最明確的時間點就是2026年12月31日;如屬2027年申報對象,須先完成監測設備設置,再依4月底前監測、5月申報的時程辦理,共同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。

圖片來源:澄傳媒圖片來源:澄傳媒圖片來源:澄傳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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