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青園開講菸害防制 嘉市提醒場所一起守住無菸環境
嘉義市衛生局在長青園辦理菸害防制法規講習,說明禁菸場所責任、電子煙禁令及菸品年齡查驗規定,盼由第一線場所共同守護市民健康。

「問年齡、示證件、知法令。」嘉義市政府衛生局26日在長青園舉辦115年菸害防制法規講習,提醒站在第一線的菸品業者與場所管理人員,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菸者,不能只憑目測判斷,更要依法查驗身分。
這場菸害防制講習邀請菸品販賣業者、各級學校、餐飲業及各類禁菸場所管理單位與從業人員參加。衛生局邀請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閔華主講,從菸害防制最新政策、菸品與類菸品危害,到禁菸場所的管理規範與責任逐一說明。
禁菸場所要設標示並主動勸阻
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局長廖育瑋表示,無菸環境不能只靠政府稽查,各類場所也要一起把關。依菸害防制法規定,各級學校、醫療機構等場所都有禁菸規範,多數室內公共場所也禁止吸菸;公園綠地、室外體育場、游泳池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,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,若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。
廖育瑋指出,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在所有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也不能提供熄菸器具;發現民眾違規吸菸時,應主動勸阻,讓場所管理確實落在日常。
電子煙全面禁止 廣告促銷也受管制
衛生局說明,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使用者可處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;供應電子煙或組合元件者,可罰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;販賣或展示者可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,違法製造或輸入最高可處5,000萬元。
此外,菸品廣告及促銷同樣受法律嚴格規範。衛生局提醒,動漫影集若頻繁出現吸菸動作及菸品品牌,可能涉及菸害防制法第12條;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若違法製作、接受傳播或刊載菸品廣告,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購菸年齡有疑義 業者應拒售
衛生局呼籲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。業者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,應請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;未滿20歲、拒絕出示證件或無法證明年齡者,都應拒絕販售。違法供應菸品者可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市民若有戒菸需求,可洽戒菸合約醫事機構,或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-63-63-63,從減少菸害開始照顧自己與家人的健康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