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申請前先看身分 嘉市辦利衝法說明會提醒避開裁罰
嘉義市政府與監察院辦理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,針對補助、交易限制及身分揭露程序解析,提醒公職關係人及民間團體避免因不熟法令受罰。

一筆補助申請送出前,身分是否需要揭露、程序有沒有走完,往往就是能否避開裁罰的關鍵。嘉義市政府日前與監察院舉辦「115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」,由監察院專員吳秀惠、秘書張鋒億講解條文與實務案例,讓與會者把容易忽略的利益衝突迴避細節再看清楚。
這場說明會共有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同仁、民間團體代表約80人參與。市府政風處表示,活動聚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的補助與交易限制、身分揭露表填寫方式及常見錯誤,希望公職人員與民間團體在執行職務、申請政府補助或進行交易前,都能依規定處理。
補助與交易 先確認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迴避
嘉義市政府秘書長許啟明表示,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,進行補助、買賣、租賃、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的交易。他說,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有人利用職務上的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替自己或關係人取得不正當利益,使公共資源能公平分配。
許啟明也強調,利益衝突迴避不是要替機關或民間團體增加麻煩,而是把風險放在事情發生前處理。「只要多一分注意,就能少一分被裁罰風險。」透過事前揭露、迴避與審查,能及早發現可能的問題,避免後續因程序不全而觸法。
從案例看見 地方團體常忽略身分揭露
政風處指出,近年監察院裁罰案件中,有相當比例涉及地方公職人員的關係人。其中,地方民意代表本人或其配偶、二親等內親屬,擔任民間團體負責人、理監事或總幹事的情況較常見;相關團體包括農會、婦女會、體育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等。
這些團體可能向市政府或區公所申請農業、體育、社福等地方或中央補助,但若未掌握法令要件,或漏了應辦的身分揭露程序,就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,面臨裁罰。此次講座以實務個案逐條說明,也讓與會者了解何時該迴避、何時應揭露。
讓補助流程經得起檢視
政風處表示,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政府陽光法案的重要一環。透過邀請民間團體一同參與宣導,盼能讓申請補助或與政府機關交易的團體,先認識自身可能負有的法律義務。對嘉義市的團體與公職人員來說,把補助、交易與身分揭露程序確認清楚,就是減少爭議與裁罰風險最實際的一步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