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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1 日|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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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戶籍可一併申請 嘉市地價稅自住優惠9月22日前要把握

嘉義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自住房屋戶籍時,可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。符合要件者應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。

遷戶籍可一併申請 嘉市地價稅自住優惠9月22日前要把握
圖片來源:澄傳媒 /澄傳媒

搬進自己名下的房子、到戶政事務所辦遷入戶籍時,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也能一起提出申請。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0日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若遷入名下土地上的自住房屋戶籍,可透過戶政機關跨機關通報,由財稅局受理,不必再另外跑一趟財稅局。

這項服務適用於土地上的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,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遷入戶籍的情況。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,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納稅義務人,應在每年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,也就是9月22日前;若錯過期限,優惠稅率要到次年才能適用。

自住用地稅率2‰ 與一般用地差距逾4倍

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‰;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‰至55‰。財稅局指出,兩者稅負相差達4倍以上,對實際住在自有房屋、符合條件的家庭而言,是否及時申請,會直接影響後續地價稅負擔。

不過,跨機關通報服務目前有明確適用範圍:僅限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」遷入戶籍時使用。若遷入戶籍的是配偶或直系親屬,即使房屋供自住使用,土地所有權人仍須自行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。

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 仍可網路或臨櫃辦理

未適用戶政通報服務的民眾,可利用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「線上申辦」服務,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,不必出門也能完成申請;也可前往財稅局臨櫃提出。財稅局表示,透過線上管道申辦,可減少往返等候時間。

對有自住房屋與土地的嘉義市民來說,辦理遷戶籍時多確認一步,可能就能接上地價稅自住優惠。民眾如有疑問,可撥打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-536969,或(05)2224371分機241、259洽詢;今年要適用優惠者,申請期限仍是9月22日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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