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不是想借就能借 彰化稅務局提醒移用最高罰15萬元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車牌不得借用、拆換或懸掛於其他車輛。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者,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。
一面掛在車上的牌照,看起來只是日常上路的一部分,卻不能隨意拆下換到別輛車使用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8日提醒,車輛牌照是專屬於原車的識別,無論是把自己的牌照借給別人,或是將他車牌照掛上自己的車行駛,都可能面臨使用牌照稅罰鍰。
稅務局指出,這項提醒是依《使用牌照稅法》第31條辦理。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若有轉賣或移用情形,不論是駕駛人懸掛他車牌照,還是車主把牌照借給其他車輛懸掛,均可處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罰鍰,最高可達新臺幣15萬元。
車牌專屬原車 不能拆換借用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每一輛車所領取的牌照,都只屬於該輛車使用。民眾若因一時方便,將原車牌照拆下裝到其他車上,或讓其他車輛掛用自己的牌照,都屬於牌照移用的範圍;同樣地,明知牌照不是該車所有,仍懸掛上路行駛,也可能受罰。
稅務局提醒,牌照並非可以在不同車輛之間自由調度的物品。車主與駕駛人應確認車上所掛牌照是否為該車所有,避免因借牌、換牌或掛錯牌,而衍生使用牌照稅法上的處罰。
移用牌照 最高可罰15萬元
依《使用牌照稅法》第31條規定,使用牌照有轉賣、移用情事者,罰鍰以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為基準,處2倍以下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指出,罰鍰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15萬元,並非只是一般人以為的輕微違規。
稅務局說明:「不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,均會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。」對於車主來說,最直接的做法,就是不要把牌照交給其他車輛使用,也不要以他車牌照代替自己車輛應有的牌照。
有疑問可向稅務局洽詢
民眾若對車輛牌照移用、使用牌照稅或相關規定有疑問,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詢問。若遇有稅捐爭議、申訴、陳情或需要尋求救濟,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諮詢或協助。
對每天開車、騎車往返的民眾而言,確認車牌與車輛相符,是上路前就能做到的一件事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勿將牌照移用或懸掛於其他車輛,以免因一時便利,承擔使用牌照稅最高15萬元的罰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