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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2 日|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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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被扣押不等於稅已繳清 欠牌照稅上路仍可能受罰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存款遭扣押只是行政執行程序,執行機關尚未收取款項前,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上路,仍可能依法受罰。

存款被扣押不等於稅已繳清 欠牌照稅上路仍可能受罰

存款被扣押,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經繳清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3日提醒,車主若欠繳使用牌照稅,即使金融機構存款已收到執行機關的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,只要執行機關還沒有實際收取存款,欠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,仍可能面臨處罰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車主因欠繳使用牌照稅,存款可能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核發扣押命令。這項程序會禁止債務人,也就是車主,從遭扣押的存款中領取款項;但扣押當下,車主尚未失去該筆存款的所有權。

扣押存款不等於使用牌照稅已完稅

稅務局說明,扣押命令是行政執行程序的一環,重點在於限制車主提領存款,並非款項已經交付執行機關。只有在執行機關向金融機構收取存款後,才能視為以該筆款項清償相關租稅債務。

換句話說,車主收到存款遭扣押的訊息時,若執行機關尚未收取金融機構內的存款,使用牌照稅的欠稅狀態並沒有因此消失。對需要天天用車通勤、載貨或接送家人的車主來說,不能把存款扣押當作稅款已處理完成。

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仍有處罰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,逾期未繳清使用牌照稅、且仍有欠稅的車輛,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,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。是否已收到扣押命令,並不改變欠稅尚未清償時的處罰原則。

稅務局以「在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存款前,並未清償租稅債務」說明其中差別。車主若仍讓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上路,便可能因使用公共道路而觸及法規處罰。

有疑問可向稅務局詢問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,應依限繳納稅款,以免受罰。對車主而言,確認使用牌照稅是否已實際繳清,是避免車輛上路後再衍生處罰的重要一步。

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、扣押程序或自身案件有疑問,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;如有稅捐爭議、申訴、陳情或需尋求救濟,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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