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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8 月 22 日|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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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辦繼承土地也能申請自住稅率 彰化提醒9月22日前提出

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,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優惠地價稅率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欲在當年度適用者,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。

未辦繼承土地也能申請自住稅率 彰化提醒9月22日前提出

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後,繼承登記還沒辦完,地價稅並不會因此暫停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這類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;不過,能否在當年度適用,關鍵在於9月22日前是否完成申請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至繼承登記辦妥前,全體繼承人對該土地屬公同共有關係。除已依法拋棄繼承的人之外,其餘繼承人都要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,且須負連帶責任。這項提醒,關係到仍在處理家族土地繼承事宜的民眾。

未辦繼承登記 繼承人仍有地價稅義務

稅務局說明,未辦繼承登記並不影響地價稅的繳納義務。只要依法具有繼承人身分、且未拋棄繼承,就屬於公同共有關係中的一員,應共同負擔該筆土地的地價稅,並對稅款負連帶責任。

不過,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並非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,只要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,繼承人仍可提出申請,讓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。

全體或部分申請 適用範圍不同

申請方式不同,核准的適用範圍也不同。稅務局表示,若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,且符合相關規定,整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
若只有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,則不是整筆土地都能適用。稅務局說,「如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,則僅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核准適用。」民眾在確認申請人與申請範圍時,須留意這項差異。

9月22日前申請 當年度才能適用

時間點同樣不能錯過。符合規定的未辦繼承登記土地,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,期限為9月22日。稅務局提醒,在這個期限前完成申請,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;若逾期提出,則自申請的次年度起適用。

對仍在處理繼承登記的家庭來說,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以及由哪些繼承人提出申請,都會影響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。民眾如對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地價稅申請有疑問,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,並留意9月22日這個申請時間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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